相信很多人买了房子后,都喜欢把自家的阳台进行封闭,一来更加安全,二来也能把阳台的位置利用起来,但是阳台真的是想封闭就能封闭么?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朱女士是某小区的一名普通业主,她家的房子房檐比较窄,只要下雨阳台就容易积水,世界久了会比较麻烦。加上房子临街,一道围墙之外就是喧闹的大马路,每天车来车往、行人络绎不绝,不仅灰尘大噪音也非常大。特别是夏季晚归的人比较多,朱女士一家人又习惯早睡,简直是不堪其扰。
实在没有办法,朱女士就找到装修公司,将自家阳台进行了封闭。然而没过多久,物业公司却找上了门。物业拿出了朱女士搬进小区前签订的一系列文件,上面白纸黑字写着:“本小区统一不得封闭阳台、改变立面。”而且,在朱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也写着:“不得擅自封闭阳台”。于是,物业公司要求她必须拆除阳台。朱女士心里纳闷了,为什么自己花钱买了房,却连封闭阳台都不能做主?
在反复协商下,双方始终没办法达成一致,最后甚至演变成大吵大闹的情况。随后,物业公司把朱女士告上了法庭。让人没想到的是,物业公司竟然打输了官司。
作出判决的法院给出了以下三点理由:
第一,《补充协议》提出:“不得封闭阳台”的条款未与业主协商,亦非遵从业主大会的决定或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属于格式条款,是无效条款,不能限制房屋所有权人的“物权”。阳台作为附属于房屋主体的特定部分,在构造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应确定为房屋的专有部分,朱女士享有对其进行装修、封闭等的权利。
其二,封闭阳台没损害他人利益。朱女士封闭阳台符合行使“物权”的正当性要求。她因居住安全、防尘、防噪音的需要封闭阳台,采用的方法已经顾及小区环境的整体美观,而且没有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其目的、方式和结果正当,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业主从事的行为。
其三,物权高于“整体美观”。业主基于“物权”而享有的居住利益应得到优先保护。建筑物和小区外部美观、整体风貌的保护也属法理和通常意义上的正当利益,理应得到维护。这与将阳台封闭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然而利益衡量之下,业主因“物权”而享有的居住利益比建筑物和小区整体美观这样的表层利益等次更高,也更为重大,应得到优先保护。
虽然在这件事上,朱女士胜诉,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业主私自对阳台进行改造,毕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建议大家还是尽量保证阳台的原样,即便需要改造,也一定要请专业可靠的施工团队,最大限度降低危险性。
来源:物业管理微资讯、物业策之源,襄阳物协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