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君:
张小姐,您先别急,对于相邻业主不配合的情况,依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各方、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相邻业主不配合,可以找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如协调不成,可向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小姐:
那这件事儿物业也不管管?什么原因我也不知道。
观察君:
物业公司负责的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而张小姐您家中漏水,经排查不属于主管道,而漏水的区域又属于私有产权区域,所以责任不在物业方,当然,您可以让物业公司配合协调。
张小姐:
既然不归物业管,那这到底属于谁的责任,是楼上业主还是开发商呢?
观察君:
新交付房屋在保修期内的,漏水由开发商负责维修。通常情况下,《住宅质量保证书》中会注明各部件的保修时间:如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张小姐:
那什么样的情况下该物业管?
观察君:
看情况,可以分三个方面:
1、在保修期内,如果物业公司接受了开发商的委托,并且开发商支付了相应的维修费用给物业公司,这时的维修责任就由物业公司代开发商承担,但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受到委托、或未收到开发商支付的维修费用,那业主维权时就应该找开发商了。
2、过保之后,非公共区域、非共有设备设施的维修由业主自行承担,如委托物业,则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3、过保之后,公共区域、共有设备设施的小修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维修范围的,由物业公司承担,需要大、中修或更换的,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公司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但达不到相应人数同意导致维修终止的,责任就不在物业方了。
张小姐:
我花了大半辈子积蓄才买的一套房!出现这些问题,我能不交物业费吗?
观察君:
诶~张小姐这可不行。依据权责利相对等原则,物业公司只要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做到了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其就算履行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否则,如果物业公司起诉您欠缴物业费,您就很被动了。
张小姐:
哦~,那好吧,我先去找业主委会那边帮我协调一下,拜拜。
观察君:
各位业主朋友们,你们了解了吗?
来源:物业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