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人,“业主永远是对的”这句话是对的吗?
发布时间:2020-03-25 09:28:18 发布人:呷浪 浏览次数: 1709

WeChat 圖片_20200325092630.jpg


“客人永远是对的!”这句话对服务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服务质量的提高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


但在物业工作中,下到基层员工,上至总经理,很多人并不真正理解这句话:难道业主不交物业费也是对的?业主占用消防通道也是对的?业主违规装修也是对的?业主故意刁难员工,耍赖、打人也是对的? 


如果物业人不理解,就无法以此指导自己的工作,于是工作中经常出现与业主论“是”与“非”、争“对”与“错”的现象。 


任何物业企业都希望接待文明的业主,但事实上都会遇到一些粗鲁、无礼、素质较低的业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讲究对客服务的艺术,从而提供令业主满意的服务,对于物业人来说,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机遇。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业主永远是对的”这句话呢? 


WeChat 圖片_20200325092647.jpg


“业主永远是对的”强调的是一种为业主服务的思想


业主是物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推动力,更是物业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收入的源泉。用“业主永远是对的”来指导服务工作,强调的是为业主提供热情、周到服务的同时,更要充分尊重业主,始终把业主放在第一位,处处为业主着想,给业主面子。 


例如,遇到业主不慎造成的“高空抛物”,但没有严重后果的现象,客服管家可以上门到业主家和颜悦色问清原因,讲清“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业主不仅不会觉得难堪,反而也许会意识到自己的不对,加以改正,并对物业人产生好感。 


WeChat 圖片_20200325092656.jpg


“客人永远是对的”不管业主是对还是错,应尽最大努力让业主满意 


业主是人而不是神,有时也会犯错误,或提出无理要求,员工应该从业主的利益和角度去理解他们的想法与心态。业主通过消费来享受服务,理应得到满意的服务。所以“客人永远是对的”关键不在于业主是对还是错,关键在于服务人员解决问题的态度。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具体解决。 


第一、业主承认自己错了,物业人应“得理让人”,“得饶人处且饶人。 


只要业主的行为不是违法违纪,应以业主为尊、为重,尽量大事化小,不将事态扩大,给业主面子,让业主有弥补错误的机会,最终将事情圆满解决。 


如在清理楼梯通道时,业主如果积极配合,物业人也没有必要向业主强调:“占用公共通道,是不道德的行为……”,应自动讲清道理,有时也可搭把手,帮助业主清理杂物,这样既完成了任务,又让业主满意。 


WeChat 圖片_20200325092704.jpg


第二、业主坚决不承认自己有错,这时物业人也没有必要与业主争执,或一定要业主认错。 


把“对”让给业主的前提是不与业主争输赢。任何时候、任何地点,无论任何原因都不要去与业主争论是非曲直(当然不包括法庭上),因为无论结果如何,都会导致业主的不满与对立情绪激化,导致服务的失败。 


“业主永远是对的”以谦让、忍耐和微笑面对业主的“错” 


面对业主的“错”,进而是“一错再错”,如何避免或降低与业主的冲突和矛盾,保护好自己,使业主心理得到安慰、满足?谦让、忍耐和微笑缺一不可。 


在服务过程中,如果无意中惹怒了业主,员工应该主动道歉。站在业主的角度,理解业主,业主发怒肯定有他自己的理由,或许他的理由过分牵强、苛刻,但员工是在为业主服务,凡事应“礼让三分”,对业主宽容一点,也可以让自己的思想、情绪放松一些。始终把业主放在“有理”的位置上,就会给业主一级台阶下,也使业主得到一份安慰。 


物业人必须懂得在适当的时候放下自己的利益与自尊,学会忍耐,以理智和大度使冲突降到最低限度,既保护了自己,也让业主满意。 


“业主永远是对的”并不意味着“员工永远是错的”,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尊重员工,理解员工,员工与业主虽然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但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对于服务人员来说,内心深处最渴望的是与业主平等地去交流,自己的劳动受到尊重。所以做为管理人员,在深入研究一些不文明业主的类别、特点及不文明行为的诱发原因,并通过培训讲解,使得员工掌握识别不文明的业主、预防与处理不文明行为的同时,更要注意尊重和理解员工。 


当员工忍气吞声,无条件地把“对”让给业主时,势必会产生屈辱感,影响工作的积极性和满意度,这里管理人员以恰当的方式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能否正确理解“业主永远是对”这句话,对于搞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至关重要,亦是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之一。只有正确理解了“业主永远是对”,物业人才能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管理人员才能灵活、妥善地处理各种有关业主和员工的问题。


管理无对错!物业人,“客户永远是对的”这句话你怎么看?请留言!


来源:物业管理咨询


我想说:
  • 评论
0条评论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