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坚持党建引领 创建红色物业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0 09:55:26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5062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文明办、省物业行业党委《关于印发〈“加强物业服务管理 共同缔造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物业服务提质行动工作部署,打造“楚宜居”物业服务品牌,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改进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及创建“红色物业”示范小区实际,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中共襄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委员会制定了《“坚持党建引领 创建红色物业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在全市开展“坚持党建引领 创建红色物业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按照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原则,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统筹推进党建引领、精神文明建设、规范业主委员会(小区自管组织)运行、部门执法和专项服务进小区、物业服务规范高效等工作,结合物业服务提质行动,探索有效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到2024年底,建成一批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宜居、红色功能健全、群众满意的“美好家园”小区(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二 、选树范围和原则


全市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城市住宅小区。

(一)党建引领好。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协调共治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小区党建体系健全,有党组织、有党建活动场所、有红色文化建设、有红色协商议事机制,在职党员干部下沉居住小区,在小区治理中积极发挥作用,党建引领下的小区协商议事平台及工作机制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小区自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运行良好。

(二)精神文明好。小区常态化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制订小区公约,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结合物业服务提质行动,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组织便民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活动,凝聚共同精神力量。

(三)业主自治好。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自管组织并运行规范。制订小区管理规约,能够有效发动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建立业主委员会任前谈话、工作述职、履职评价制度。小区业主和谐共处,业主、业主委员会(自管组织)及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关系融洽。

(四)部门协作好。物业服务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建立住宅小区行政执法清单,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建立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常态化进小区巡查服务机制和群众反映问题受理处置机制,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建立健全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化解矛盾纠纷效果较好。水、电、气等专业运营单位服务进小区。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执法部门和专业运营单位的咨询、投诉电话。 

(五)服务质量好。小区物业服务规范,质价相符、优质优价,公开透明,规范公开公示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合同履约情况、公共收益情况等。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环境维护和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等情况良好。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老年人关爱行动等,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物业服务向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居民生活服务领域延伸,推进“互联网+智慧物业”建设,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六)社会评价好。建立小区物业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开展评价,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高,满意度位于本地区前5%(或小区物业管理投诉率位于本地区后5%),物业费收费率不低于95%。小区建立问题投诉、解决、反馈工作机制,快速受理处置并反馈办理结果。未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较大社会舆情。


三、工作内容和具体安排



(一)制定活动方案。各县(市、区)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区,细化量化“美好家园”小区选树标准,关注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和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8月10日前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二)组织活动实施。各县(市、区)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美好家园”共建工作,按照“美好家园”小区选树标准指导辖区住宅小区完善各项指标并积极参与“美好家园”创建活动。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报名参与县(市、区)级“美好家园”小区评选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于9月20日前向小区所在地的住建部门提交加盖有业委会意见、属地社区意见、属地街道(乡镇)意见的申报表;各县(市、区)根据选树标准于9月底前完成考评,选树并公布县(市、区)级“美好家园”小区分别不超过5个;同时择优向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推荐市级“美好家园”小区,各地推荐名额分别不少于2个(往年已被省住建厅公布为“美好家园”小区的,不再接受推荐)。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各地推荐的市级“美好家园”小区进行审核评定,选树并公布市级“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10个,并从市级“美好家园”小区择优推荐3个小区作为省级案例。

省住建厅在全省择优选树并公布20个省级“美好家园”小区,并择优推荐参选住建部“美好家园”小区。

(四)总结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工作报告,与推荐的市级“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及基本情况介绍于10月8日前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对各地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择优刊发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组织部等部门汇报,积极沟通相关部门和单位,争取高位支持,并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作为深入推进共同缔造,物业服务提质,打造“红色物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促进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美好家园”创建。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物业服务提质行动、“红色物业”创建,始终将业主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会同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小区党组织作用,按照活动方案和原则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效果评价,严格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活动任务。对申报项目评价工作要做好指导和把关,提高申报质量,认真做好预评。结合“美好家园”创建活动,推动“楚宜居”物业服务品牌建设,在年底时,选树一批星级物业服务企业、星级物业服务项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 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结合行业“两优一先”、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广泛宣传,讲好物业故事,宣传行业正能量,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美好家园”小区选树标准

2.“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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