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
物业和业主朋友们敞开心扉
说说心里话
谈谈业主自治自管、
成立业委会、
取消物业。
业主自治,这个概念比较晦涩难懂,大多数业主的理解是“赶走物业公司,业主自己治理小区”。这种理解不能说不对,但比较片面。 对一个商品房住宅小区而言,只要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没有选出业委会,它依然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物业公司是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实施物业服务管理。 而一旦组建业委会,且业委会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和前期物业公司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与业主大会表决同意选聘的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前期物业合同自动终止。 也就是说,小区是否实现了“业主自治”,关键就看是否成立了业委会。 当然,从《物权法》时代开始,业主还可以决定不聘用专业物业公司,自行管理小区,这就是纯粹的“业主自管”了。 那么,成立业委会真的好吗? “我的物业我做主”能成为现实吗? 到底是极少数业主当家作主,还是广大业主当家作主? 所谓的“业主自治”后,小区就比现在实惠、舒心、自由吗? 物业真的能取消吗? 这是困扰几乎所有自管小区的“瓶颈”问题。就是说,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既然业主自己管了,不用物业公司了,那还要交什么费用?如果再收什么“服务费”、停车费的话,那么自管的意义何在? 此外,那批原本“白嫖”物业费的人也会继续拒交费用,在他们眼里,似乎所有小区都是一个“聚宝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对于那些拒不缴费的人怎么办?有什么针对性措施? 因为一旦有人拒不付费,你又拿不出办法刹住,那么这股风会愈演愈烈,直至摧毁整个“自管大业”。 某些小区的自管措施非常“纯粹”,真正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让大家伙儿轮流干保洁、秩序维护,懂工程的负责共用设施的综合维修等等,集体出力,互相监督。 这种做法的优点是,最大程度上降低了费用,因为多数日常工作都是义务性的,不外雇人员。 缺点是这股子热情难以持久,好花不常开。最初的几天在微信群中都是晒争相为小区出力的和谐画面,寥寥数日后,取而代之的就是互相指责、推诿,出工不出力,溜奸耍滑等等“负能量”的内容。 随后便是无人出头,垃圾遍地,秩序混乱······ 小区如果有物业公司,那么似乎所有的“事故是非”都可以朝它身上去“赖”: 比如:道闸杆砸人、电梯门夹人、流浪狗伤人、车库地面滑倒、健身器材摔倒、广告牌子刮倒等等,甚至孩子没考上清北985,这都可以去和物业公司“有理无理争三分”。 但是如果实行自治自管,可就没有物业公司这个天然的“背锅侠”了。 我们当然希望小区能长治久安,井然有序,但是必要的风险防控意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 一旦出现诸如:高空坠物、安全事故、人身伤害、突发事件等,这些事项导致的责任后果以及天价的巨额赔偿,往往在一瞬间就能击垮整个“自治大业”,而且这类事情带来的法律争议、司法救济等后续问题至今都模糊不清。 “业委会”基本都死于“无利不起早”这句千古“名言”。只要你加入了这个业主组织,只要你参与了张罗“业主自治”,就要有一颗强大的抗压心脏,要经得住各种各样的非议和质疑。 即便这个事情操作得好了,让业主们受益了,也必然有人质疑你的“动机”,怀疑你目的“不纯”,造谣你从中得到了多少“好处”。 如果事情办得不好就更麻烦了,必然招来骂声一片,甚至要求你承担“责任和后果”!无论做的好,还是做的不好,最终往往落得个心寒落幕的下场! 所以,业主们千万不要轻信谣言,取消物业、带头大哥带领大家“业主自治”、不用交物业费,这些“美好蓝图”是不可能实现的,是暗藏私心的口号,不利于小区稳定发展。 一份深情,吉祥如意 一份和谐,平平安安 一份祝福,全家幸福 物业将在新的一年里 继续与您携手同行! 感谢有您 一路相伴 热情服务 业主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