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务必重视!住宅小区常见7种消防安全隐患及消防安全管理7条注意
发布时间:2024-01-03 15:32:50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178

近日

西安市未央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

陕西XXX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XX安置楼)

该单位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防烟、排烟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住宅南侧消防车道设置铁门(锁闭状态)

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

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

使用易燃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

等消防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住宅小区常见的7种消防安全隐患

↓ ↓ ↓

1

擅自改变消防建筑设计和使用性质

  部分小区存在擅自改变建筑消防设计和使用性质现象,有的高层住宅被改为办公场所,有的被改为网店、堆放大量货物,增加了高层住宅火灾危险性。
2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

  部分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没有按照要求,将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管理的内容。
3

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只能维护公共卫生,解决日常生活中市民遇到的琐事、杂事,对消防安全无力过问,消防设施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消防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4

消防车通道被占用

  很多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导致高层建筑四周的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被占用;有的小区在消防车道出入口处设置路桩等障碍物,导致消防车无法进入;有的将登高作业场地设置为绿地、花园,影响消防车作业。
5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被占用

部分小区住宅建筑楼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纸箱杂物,或被自行车占据,或安全出口被锁闭,或将部分消防通道据为己有。

6

小区消防设施不完好 无维保单位

  很多小区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好率、合格率低。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损坏的消防设施,及时联系维保单位进行修理和调整。

7

无灭火和应急疏散演


  物业服务单位应建设微型消防站,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若有需要,可向消防救援队伍申请予以指导,从而提升业主的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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