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住建局致广大业主公开信:坚决制止恶意欠缴物业费行为!
发布时间:2019-11-22 11:31:25 发布人:襄阳物协 浏览次数: 2299

住建局公开信: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交物业费

函告单位

并同时推送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


致全盟广大小区业主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小区业主:

你们好!

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小区居住环境是我们每位业主的共同心愿,实现这一愿望离不开规范的物业服务,而按时交纳物业费是确保规范物业服务的前提和基础,需要我们每位业主的理解、配合、支持和参与。目前,“整治物业行业乱象”和“清理恶意欠缴物业费”两个专项行动正在持续开展,在此,我们向广大小区业主发出倡议:


一、物业服务也是商品,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为享受到的服务买单,这既是应尽的义务,也是文明素质的体现。国家、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均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也是广大小区业主的重要一份子,更要带头树立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模范践行社会公德,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限期内既不主动说明原因、解决矛盾纠纷,也不补交欠缴物业费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记入欠缴名单,函告其工作单位,并同时推送所在地区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


三、对物业服务质量差、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广大业主要主动提供有力的证据,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依法依规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简单以拒缴的方式消极应对,不仅损害了大多数正常缴费业主的利益,更会导致居住区域物业因收费不足而降低服务品质,长此以往、恶性循环,既不利于小区居住环境的改善,而且会直接影响到房产的保值增值,其实最终损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不可否认,在个别物业服务企业中,确实存在着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费不合理不透明、损害业主正当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或发现,请及时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投诉举报。我们将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若无安居,何以乐业?按时交纳物业费,树立良好风尚,是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需要,也是全体业主责无旁贷的义务。小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坚决制止恶意欠缴物业费行为,共同建设好维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2日  


法院公开信:

这些理由不交物业费,不成立

法院致广大业主的公开信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你们好!

为有效化解物业纠纷,促进文明小区、文明城市建设,近期,东胜区人民法院将联合东胜区房产管理局、东胜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共同开展集中清缴物业费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旨在严厉打击恶意欠缴物业费的行为,保护正常缴纳物业费业主的合法利益,规范和确保物业公司提供与合同约定相应的服务。


专项行动首先是通知和督促欠缴费业主自行缴纳物业费,接下来东胜区人民法院将对拒缴意见依法通过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对于以下抗辩意见通常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因房屋质量问题而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 因房屋空置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形

  • 抗辩称应由房屋实际居住人缴纳的情形

  • 以没有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名为由的

  • 以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开发商没有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为由的

  • 以业主委员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无效为由的

经过判决生效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确定需要交纳物业费的业主仍然拒交物业费的,东胜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拘留、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措施)。


大美鄂尔多斯、幸福鄂尔多斯和品质东胜建设需要我们每位居民的理解、配合、支持和参与,在此呼吁广大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与大家一道,共同来维护好建设好我们美好的家园。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17.12.12


一张图告诉业主

物业费花在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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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物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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