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领域常见纠纷问题适用解答(二)
发布时间:2023-10-12 14:55:21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87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


3、业主由于正常生活需要利用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比如将空调外机固定在建筑物外墙上,是否属于侵权?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如何确定?

答:《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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