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这些问题都找谁?哪些事归物业公司管?
发布时间:2023-10-12 11:13:49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2266次
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产权单位,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房地产开发商,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的把物业公司当成相关的运营商。这些错误的观念,导致许多业主把与住房相关的问题都认为是物业公司的责任,把物业当成“筐”,凡是与自己小区、房子有关的事都往里装,甚至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的事,并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围。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业主,业主专有部分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由业主自己管。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都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不少业主把应由开发商负责的问题都记到物业公司的账上,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不管是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还是其他物业公司,都不承担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筹备组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调解邻里矛盾纠纷、查处治安偷盗案件、处理违章搭建、违规装修改建、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是政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这些事情,有的与物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有的物业公司有责任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工作;有的物业公司有责任巡查、制止或向主管部门报告。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也不是物业公司的事。《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由于少数小区仍未实现“一户一表”,供水、供电等企业在收费时,仍看总表计费,并由物业公司按分户表代收代交,一些业主就认为是物业公司收水电费,实际上是物业公司替业主交费,替供水、供电、供暖等企业收费。因此,一方面,物业公司不能将水、电、气费与物业服务费捆绑到一起收;另一方面,供水、供电企业除无偿占用物业企业的人力资源外,还由物业企业和业主实际承担了总表与分户表之间的巨额差价,加重了经济负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侵害业主权益,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也可向法院起诉。对业主要求解决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事,物业公司应积极与有关方面反映沟通,争取使问题得到解决。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外的工作,都属于变相侵占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权益。一方面,物业费不能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支出,对业主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侵害;另一方面,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成本,也影响物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是无数琐碎工作的系统组合,它没有惊天动地的丰功伟业,但就是这样一个平凡的工作在创造着不平凡的业绩,创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它、生产生活离不开它、安居乐业离不开它、文明卫生城市创建离不开它,但在现实中遭受了误解和非议。业主在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积极履行义务,自觉遵守管理规约,客观公正地对待物业管理;物业企业更要诚实、守信,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物业管理涉及的其它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加强合作,积极参与,多以理解和包容的心态,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把小区建成和谐美好的家园。小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大家齐努力
幸福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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