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催收物业费为什么要保留书面证据?
发布时间:2023-08-31 16:45:21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2395次
案情回顾
诉讼争议 书面催收是否为物业公司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法院意见 法律提示 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将“书面催收”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但“书面证据”相较于其他种类的证据而言更容易保存与辨识,因此很多法院会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书面催收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务中,法院可能会依据此条要求物业企业在起诉时提交书面催收的证据。为保险起见,物业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行使权利,并保留书面催收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