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没领钥匙、未装修,还要交物业费!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3-08-04 11:51:07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087

业主:交房2年了,我一直没去拿钥匙,直到最近房产公司通知办理房产证,我才一起交齐了所有拿钥匙的费用,到物业去领钥匙的时候,物业通知说从2015年8月份通知拿钥匙的时间算起,至今天先缴齐所有的物业费,再给钥匙,算了算差不多2年多的时间。

但我是一直没有装修没有入住的状态,这个物业费我到底要不要交?


答案是肯定要交的!


为何房屋空置,业主仍需缴交物业费?

业内人士表示:“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不管住与不住,业主没有权利拒缴物业费!"


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垃圾清运费、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二次供水、配电等费用也要一分不少地支出。

      

从人的主观情感上来说,我不在小区住,几乎不享受物业提供的服务,那我凭什么还要交物业费呢?就像我们去买东西,东西没到手当然是不给钱的了。事情真的是这样的吗?



说道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民法典》:“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及《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规定,原则上空置房屋仍要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合同普遍以接房日期或约定日期开始计收物业费,并不以入住日期起算物业费


物业费为公管费用,并非针对单一业主。住建局相关人员表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我们继续往下看

首先,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除住宅部分专属于业主外,专有部分之外的电梯、外墙、走廊、小区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共有部分负有管理义务,不能以未入住就不履行义务(物业的大量工作正是代业主履行管理义务,包括空置房屋业主在内的所有业主对此均受益)。

其次,因为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一旦交房后,无论业主住或是不住,物业的工作都得进行。不会因为一部分业主未入住,物业就不维修养护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保持环境卫生、不维护小区秩序等,所以部分房屋空置并不会明显减少物业的工作量。这正是法律没有规定空置房屋无需交纳物业费的合理性所在。




谈现实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一分不少地支出。



聊坏处

没有物业管理一个可以很显而易见的画面,园区陌生人随意走动、对房子肆意破坏偷盗;有的甚至被吹得撞坏了窗户;小区里垃圾遍地,乌烟瘴气;小区日常事务没有管理,各种不便等等。这些都是物业公司没有正常运转的坏处,每种每样,都对业主朋友们的正常生活,产生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物业费交纳的起始时间


一般物业费交纳的起始时间以物业合同的约定为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新房在交付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开发商交付房屋之后由业主承担(需要说明的是,房屋应当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条件。若不合格,业主可以拒收,当然不用交纳物业费)。

如果是二手房,则以买卖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过户之前由前业主承担,之后由现业主承担。



什么情况业主可以不交或减交物业费



1、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根本没有履行合同,业主当然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如果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可以请求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相应减免。


2、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未经物价管理部门审批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相应增加部分的物业费。


我想说:
  • 评论
0条评论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