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小区物业!这些意见正在征集!
发布时间:2023-04-11 15:01:26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748次
近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宅小区
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建立小区党群服务驿站
《通知》提到,推动社区与物业企业开展党建联建工作,规范物业小区党建活动,依托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或小区公共空间,建立小区党群服务驿站,设置居民议事室、便民服务代办点等场所,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服务。
引入第三方机构
协助开展业主委员会组建
业主大会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约定,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支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决策权力,授权业主委员会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事务,明确工作职责和薪 酬标准,提高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恶意拖欠物业费
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遵守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对业主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劝阻,积极配合社区 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对多次催交 仍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根据管理规约约定进行催交。探索将恶意拖欠物业费、维修资金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纳入 个人信用记录。
街道、社区应督促
业主委员会定期向业主
公布维修资金使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