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⑱ |《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中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29 14:49:02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5885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改革,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构建党建引领下的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新体系,促进高质量物业服务全覆盖,襄阳市政府于2022年12月23日重新修订并印发了《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办法》中的规定,对下列问题进行解答。
问
《办法》中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规定有哪些?
答
物业保修期满后,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一)屋面、外墙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的;
(三)消防设施故障的;
(四)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的;
(五)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六)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维修申请后,应当即时核准并拨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