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⑰ |《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对物业区域内共有部分的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3-23 11:59:36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5616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党建引领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改革,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构建党建引领下的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新体系,促进高质量物业服务全覆盖,襄阳市政府于2022年12月23日重新修订并印发了《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办法》中的规定,对下列问题进行解答。
问
物业区域内共有部分的规定有哪些?
答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合法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影响房屋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依法经业主共同决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共用设施设备,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