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物协【物业管理一“典”通】16
发布时间:2022-10-12 15:43:39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111次
亲爱的业主们,《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作为业主,身份具有复合性,即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人,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人,管理团体的成员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其中,《民法典》对于小区业主的保护主要有38个条文,即物权编的建筑区分所有权共17条、合同编的物业服务合同共14条、侵权责任编的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共7条。
襄阳物协推出【物业管理一典通】专栏,
每天和我们一起来了解《民法典》的法律依据,
合理合法地履行义务、维护权益!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