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前者,物业企业应派专人与业主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业主拒绝交费的原因,通过解释工作取得业主对物业收费的理解和配合。如反复沟通仍不能取得业主的理解,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约定的物业费的,物业企业有权责令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可按物业服务合同收取违约金;连续不交纳的,物业企业可按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进行催交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有两个前提:
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满足两个前提条件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这种方法不仅简单方便,也是一种非诉讼机制解决纠纷的方法,节约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