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自家小区安装充电桩,全市征求意见中…
发布时间:2022-10-10 15:42:06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949次
@小伙伴
事关小区加装电动车充电桩
我市正在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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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明确既有住宅区增设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过程中的安装条件、安装流程、各方主体责任以及后续维护管理,该局起草出台了《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区增设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及后期秩序维护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集社会公众意见。
近年来,我市越来越多市民购买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电动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在居民报装过程中,供电部门要求小区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业主安装”的证明。部分既有住宅区原规划设计无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因此物业公司以电容量不足、消防安全不达标、其他业主不同意等为由不同意出具“同意业主安装”证明,导致充电设施安装受阻,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网络图片
《征求意见稿》指出,由于在既有车位、车库(含地下车库)增设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属于对附属设施的改建,其行为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因此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应将住宅区增设安装充电设施纳入业主共同决定范畴,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下,就具体的增设工作组织业主共同决定。住宅区因客观原因无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职的,由住宅区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住宅区业主共同决定生效后,由物业服务人员根据授权实施。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