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物协【物业管理一“典”通】12
发布时间:2022-09-20 17:20:42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070
亲爱的业主们,《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作为业主,身份具有复合性,即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人,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人,管理团体的成员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其中,《民法典》对于小区业主的保护主要有38个条文,即物权编的建筑区分所有权共17条、合同编的物业服务合同共14条、侵权责任编的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共7条

襄阳物协推出【物业管理一典通】专栏,

每天和我们一起来了解《民法典》的法律依据,

合理合法地履行义务、维护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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