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物协【物业管理一“典”通】12
发布时间:2022-09-20 17:20:42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070次
襄阳物协推出【物业管理一典通】专栏,
每天和我们一起来了解《民法典》的法律依据,
合理合法地履行义务、维护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