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物协【物业管理一“典”通】08
发布时间:2022-09-13 15:37:20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974次
襄阳物协推出【物业管理一典通】专栏, 每天和我们一起来了解《民法典》的法律依据, 合理合法地履行义务、维护权益! 对各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委会有权处理吗? 有权处理!业委会就是一个合法的主体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守护我们的家园! 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