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物协【物业管理一“典”通】06
发布时间:2022-09-06 16:46:21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075次
襄阳物协推出【物业管理一典通】专栏,
每天和我们一起来了解《民法典》的法律依据,
合理合法地履行义务、维护权益!
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小区太多外来车辆占用业主共有车位,是违法的,需要改正的!
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