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一典通】02
发布时间:2022-08-31 16:54:45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128次
从今天开始,襄阳物协将连续推出【物业管理一典通】专栏,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民法典》的法律依据,合理合法地履行义务、维护权益!
答
物业已经提供相关服务,业主不得拒绝支付物业费,但物业不能采取停水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