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一“典”通】01
发布时间:2022-08-30 11:40:47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088
亲爱的业主们,《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作为业主,身份具有复合性,即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人,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人,管理团体的成员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其中,《民法典》对于小区业主的保护主要有38个条文,即物权编的建筑区分所有权共17条、合同编的物业服务合同共14条、侵权责任编的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共7条


从今天开始,襄阳物协将连续推出【物业管理一典通】专栏,让我们一起来了解《民法典》的法律依据,合理合法的维护属于业主的权益!






物业公司的一般义务是什么?小区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有责制止处理吗?



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有责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相应条款:《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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