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湖北省利川市法院
公开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
这也是湖北省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
被告人陈某镇
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犯妨害公务罪
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镇租住在利川市某安置小区五楼,该房屋正面是一条南北主干道,房屋对面为某幼儿园,房屋楼下有电线。今年6月18日15时许,陈某镇在租房内酒后泄愤,将屋内的桌子、椅子、饮水机、电风扇、衣服、床单、被子等物品从五楼往南北向主干道扔,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丰田轿车顶棚和一辆摩托车后视镜砸坏,并有部分衣服、被子等物悬挂在电线上。
利川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指派两名民警出警。民警到达现场时,陈某镇仍在继续往下扔东西,民警要求陈某镇停止不法行为,但陈某镇不仅不听劝阻,还辱骂、拳打、推搡民警,造成民警胸部、肩部受伤,支援民警赶到现场后才将陈某镇带离现场。
经鉴定,民警所受伤为轻微伤,受损丰田轿车损失价格合计人民币1800元。据办案民警介绍,陈某镇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后来他的家属也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受害方谅解。民警对陈某镇的推打行为也予以谅解。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镇的上述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统计发现
高空坠物主要有三个来源
一是建筑物外墙及广告牌、灯箱等
二是高层居民随手丢下的弃物
三是阳台放置的花盆、木板等闲置物
而对于我们来说
又该怎样做
才能减少伤害的发生呢?
又该如何避开飞来横祸?
1、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防护内街,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2、多风暴雨天出行更要注意: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3、定期检查:业主要定期检查自家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此外,要留意自家阳台、窗台上,如花盆等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避免因大风等天气原因造成高空坠物。
4、及时清理外悬物:及时清理自家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避免因天气等外因发生高空坠物。
5、物业公司加强巡查:小区物业或是商户管理方,对高层楼房的隐患定期巡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比如,高楼层外墙瓷砖是否有老化脱落现象;公共区域监控摄像画面是否正常;建筑物顶层是否有砖头等杂物!
另外要注意!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会贴有警示牌,看到这样的警示牌,请选择绕行。当我们发现自己身处危险路段时,可以选择绕行来远离危险。
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
法律后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4、《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5、《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后
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
任何东西
千万不要从高楼“随手一丢”
业主和小区物业
也要留意房屋
随时排除类似隐患
别让悲剧再发生
记住
居住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杜绝高空抛物
杜绝高空坠物
人人有责
家家注意
!!!
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