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中绿化树木保护的告知书
为更好推进2022年襄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打造生态、宜居的小区环境,提升广大市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请贵单位主动协调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城市绿化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襄阳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及住建部建科〔2020〕38号、建办科电〔2020〕34号等相关规定,合理编制改造方案,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杜绝滥砍乱伐、截头、截干等过度修剪问题。
小区绿化是城市生态环境调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防止污染、调温调湿、改善小气候、净化空气、减弱降噪等作用,能够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彰显小区历史风貌,饱含浓浓回忆。请贵单位对辖区内的园林绿化树木进行有效保护,避免出现损绿毁绿的问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三章二十条、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过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因特殊原因确需砍伐的,请贵单位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事前申请。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确需对树木进行修剪、移植、砍伐的,应充分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开工前应由树木权属单位在市行政审批局重点项目服务科窗口申报,填报申请表。
2.现场踏勘。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会同市住建局城市绿化养护科、市城市绿化管理处进行现场踏勘,拿出合理的方案,由市行政审批局办理行政审批许可证。
3.批后监管。申报单位取得行政审批许可证后,施工前主动联系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指导申请单位按审批数量、方案施工,并做好后期补植工作的督导落实。
请贵单位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加强城市树木保护和城市风貌管理,不破坏地形地貌,保护树木,严禁过度修剪。本告知书发出后如发生未经审批的毁绿、砍伐、移植城区内树木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由市住建局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相关单位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告知。
襄阳市老旧小区改造
襄阳市城市绿化管理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