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196号)要求,动态调整《襄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襄阳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与国家发改委《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8号公告)和《湖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保持一致。同时,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版)》授权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调整。国家、省、市目录清单同步向社会实行常态化公示,并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二、各地要结合本次目录清单调整工作,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清理,凡与目录清单规定不一致的价费文件,一律清理废止,坚持目录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制定和调整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要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
三、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扎实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协同联合整治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下属单位等收费行为。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落实国家、省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收费和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加强对政策落实、执行和运行情况的督查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和运行变化情况,并做好应急处置。
五、本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清单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襄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可通过登录襄阳市发改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