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居民觉得
“我每年交了物业费,
那我家无论出现了什么问题,
物业都应该第一时间帮我解决!”
于是家里马桶坏了,找物业;
停水停电了找物业;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找物业;
......
物业与业主之间产生的很多纠纷,
是业主没有分清楚
物业费包括什么?
物业费到底是什么费?
哪些事物业应该管?
哪些事不归物业管?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物业费的定义
物业费是指从事小区公共区域
保洁、秩序、绿化养护、化粪池清掏等事项,
和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养护、小修的费用,
是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
其实,
交了物业费,
也不能代表物业就是万能的,
有些业主会产生一些错误的认知:
只要交了物业费,
对不起,我家的事你就得“全包”。
在这种错误认知的支配下,
无论是家中的电灯不亮,
还是水龙头漏水,
都要求物业服务中心及时维修,
稍有怠慢,便会招来诸如
“你们管什么?”、“你们只会收钱”
之类的非议。
物业费包括什么?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一般来说,物业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物业费不包括什么?
许多业主对物业费的认知都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物业费里什么都包含,只要交了物业费,小区物业就该啥都管。其实,并非如此。
小区物业提供是公共服务,服务范围是小区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以下几个方面就不包含在物业费里:
1、不包括住宅内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也就是说,如果你家里的电灯坏了、水龙头坏了、马桶堵了等,小区物业是不会管的,因为这不归他们管。而且即使小区物业为你提供了这些维修服务,他们也是可以收费的。
2、不包括因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而产生的费用。比如渗水、漏水、裂缝等,也是不归小区物业管的,但小区物业有义务替你向开发商反映,联系开发商来为你维修。这类的问题,维保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保期外可以申请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3、不包括小区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及重大部件的更新改造费用。小区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及重大部件的更换改造费用也不包含在物业费里,但是可以申请维修资金解决。
物业公司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提供物业服务;
2、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4、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
5、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为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
6、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
7、对物业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侵害业主权益,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也可向法院起诉。
对业主要求解决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事,物业公司应积极与有关方面反映沟通,争取使问题得到解决。
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外的工作,都属于变相侵占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权益。一方面,物业费不能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支出,对业主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侵害;另一方面,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成本,也影响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服务。
业主负责的事项有哪些?
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的事,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过去,房屋的所有权是政府或产权单位,这些事都该政府或产权单位管,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
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另外,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制定管理规约等,这些也都是全体业主的事。
物业管不了的事应该由谁来管?
其实很多问题,物业根本没法管,比如违规搭建阳光房、破坏绿化带、小区内违章乱停车,很多时候,只能是提提建议,希望业主能够自觉遵守,根本不能、也没有权力采取强制手段。
开发商: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渗漏、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问题,都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可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重阻塞交通、阻碍消防通道、强行停放大型客车、货车和油罐车(化学品车)的行为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负责处理社会噪声类型的行为,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市政、绿化、市容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虚假广告、无照经营和擅自变更经营(办公)场所的行为。对利用车棚(库)及违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将住宅作经营(办公)场所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规划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房屋外立面、违章搭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查处擅自开挖地坪降低地坪标高的行为。
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油烟、废气和企业等经营性单位产生的工业噪声等超标行为。
小区物业虽然并非“万能管家”,但是却应担当其“管家”的职责,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讲解”。
在业主遇到问题后,如果是物业职责范围内的应积极维修管理,如果不在物业职责范围也应耐心讲解,引导业主正确解决问题,从而避免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纠纷。
总而言之
物业管理并不是“我管理,你交钱”那么简单的事情,而是需要建立起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人与人”的关系。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一定要冷静客观、换位思考,为了美好家园的和谐互相包容,密切关系,共同为创建和谐家园和文明小区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