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住宅新规,“十四条”来了!
发布时间:2022-02-25 11:41:39 发布人:admin 浏览次数: 1438次
2月10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经公开征集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品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十四条”)自今年1月19日起正式实施,鼓励房地产企业高标准建设高品质住宅。2.住宅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轿厢内净空尺寸不宜小于1.3米x2.1米(垂直放置担架)或1.7米x1.6米(对角放置担架),且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轿厢深度。3.住宅户内所有功能房间内隔墙在验收前必须砌筑完成。4.同一批次和同一类型交房住宅不同楼栋其公共区域装饰面层材料应统一。5.垂直布置的相邻两户户门,两户门洞口距离不宜小于1.5米。当两户门洞口距离小于1.5米时,为避免户门开启相互影响,两户户门均内开门设置。6.住宅地上电梯厅墙面装饰标准不宜简化降低,不宜直接采用涂料或刮白等作为面层,宜采用铺贴墙砖或石材。7.住宅空调室外机位设置不宜与室内机安装位置间隔过远,且应便于安装检修,室外机位尺寸应满足安装放置空间尺寸要求。当需要通过窗口搬送空调室外机安装时,其窗扇开启后洞口应满足搬送室外机的尺寸要求。推荐每户设置一个较大的室外空调机位以满足中央空调室外机安装放置空间尺寸要求。单套住宅用于放置中央空调外机的集中设备平台,布局应合理,不得占用套内有效使用面积,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每户只宜设置一个且不得同时设置分体式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否则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8.住宅封闭阳台窗宜按节能窗设置,不宜采用单层玻璃窗。9.住宅楼入户大厅及通道宜宽敞明亮,宜设置采光窗以保证其使用舒适性。10.设有公共连廊及内天井的住宅,应采取排水及防结冰措施,保证每层连廊采光通风的均好性,不宜因楼层连廊造型等原因影响连廊及天井内层房间的通风采光。11.住宅小区地下室地面材料面层标准要求不宜低于环氧树脂。13.未临城市主干道或重要景观区域的住宅,飘窗(凸窗)的两侧及下部不宜设置“造型空腔”等装饰空间。14.住宅小区地下室、电梯间应实现网络信号全覆盖。“‘十四条’意见主要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高标准建设高品质住宅,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期望。”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