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房管办事处代表,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 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筹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筹备组成员。 二、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如何产生? 业主代表可以通过业主推荐、自荐、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方式产生,具体方式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三、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如何开展?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述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自行解散。 最后,致各位热心奉献小区的各位业主友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