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业主看来,什么时候交纳物业费没什么区别,反正物业公司也不是执法部门,对业主没什么办法。不过,前不久高新区一业主意外发现,因为晚交了几个月的物业费,竟然还要交纳违约金。
市民李女士在高新区追日路上的新建小区买了套新房,一直空置。前两天,物业公司在她门上贴了一张催交物业费的通知单。上面要求李女士交纳拖欠的物业费700多元外,还外加违约金200多元,这让她不能接受。
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之前曾经通过电话、短信以及上门等方式,提醒李女士缴纳物业费。而晚交物业费需支付违约金,更是有依据。
原来,在李女士当初买房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如果业主欠交物业费将按照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交纳违约金。
李女士:“我从来没有在小区入住过,物业费我照常去交,我没享受到交物业费的价值,所以我觉得让我交违约金不太能够接受。”
可在物业公司看来,自从交房后,不管业主是否入住、入住有多少户,小区的保安都得正常值守、巡逻,保洁都得打扫,路灯等公用设备都得照常运行。因此,李女士不能以此为由迟交物业费或者不交物业费。
对于物业公司提出收取违约金的现象,律师表示,如果双方合同已经约定,业主又没有按时交纳物业费的话,物业公司收取违约金的不违反相关规定。
据了解,李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最后考虑到与业主的关系等因素,最终表示只要她在年内及时补交了物业费,将不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而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判决书表明,一些物业公司在追讨物业费的过程中,同时要求法院判决欠交物业费的业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债务利息,的确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因此,业主如无充足的理由,最好不要拖欠或者不交物业费,以免给自己惹来麻烦。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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