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约
发布时间:2019-12-05 14:23:17 发布人:襄阳物协 浏览次数: 2084

第一条

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及产生


(一)委员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监督能力;

6、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组成

由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任期三年。委员候选人选由20名业主或筹备组联名推荐产生,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代表在首届业主大会结束后一个月内选举产生,候选人多于7人者,按得票数高低排列进行确定是否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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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业监委)对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民主决策情况,小区业委会事务公开和理财情况,小区各项收支、投入、工程项目及商、企、服务业招标、小区重大事项的规范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支持和配合业委会等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收集并受理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街办、社区及业委会反映业主对小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业监委的权利与义务


一、业监委及其成员对业委会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小区业委会会议,向业委会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和掌握小区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小区事项和业委会成员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主任进行解释。


(三)督查权。对业委会、物业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小区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与业委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街办、社区或业主代表讨论决定。


(五)监管权。业委会对小区重大事项、行为是否合法、规范等进行监管,是否经街办、社区或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通过,了解并掌握业委会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等。


二、业监委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行使和完成街办、社区和业主的合理化建议以及业监委规约所监管的事项。


第四条

业监委的监管内容和程序  


一、业监委开展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业委会议事程序的监督。监督业委会议事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议事程序的行为。对应当由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业委会不组织、不召集或擅自做出决定的,业监委不予支持或及时向街办、社区或纪委反映,并督促业委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业委会事务公开的监管。对小区业委会事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合理,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业监委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业监委应及时向业委会提出,业委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小区资产管理的监督。业监委参与业委会制定小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业委会财(账)务支出事项,由业监委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对有争议的票据,业监委可提请街办、社区或业主代表会议等讨论决定。业监委有权对小区集体资源经营情况和集体房产、场所、车位、广告等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管。


(四)小区的投入、招标、招聘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业监委对小区的投入、商业服务业招聘及工程项目等要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管。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业监委要及时与业委会沟通或向街办、社区等反映。若发现业委会违规违纪的,业监委要及时向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五)对业委会进行评议。业监委每年组织业主或业主代表等对业委会进行评议,采用召开业主代表会议、上门调查、业主随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对业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其成员和主任进行满意度调查,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


二、业监委实施监督管理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围绕小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街办、社区上和纪委的要求,通过随访、约谈、开会等形式广泛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街办、社区和业委会反映。


(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示栏、网络等及时公布监督结果。


来源:融锦B区业主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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