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花到哪去了?今天,我们就来算一算物业费“明白账”
发布时间:2021-12-02 14:18:03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570

住在小区的业主们,对物业费一定不陌生。日积月累,物业费成为家庭生活中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这笔物业费你算得明白吗?业主缴纳物业费后能享受哪些服务?物业费花到哪里去了?空置房也要收物业费吗?今天,我们就来算一算物业费“明白账”。


Q1 物业费涵盖哪些服务内容?

答: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而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一般来说,物业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02  既然物业公司收了物业费,就应该负责所有住宅设施的维修吗?

答:许多业主对物业费的认知有误区,就是认为物业费里什么都包含,但其实并非如此。以下几个方面就不包含在物业费里:

1、住宅内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例如,如果你家里的电灯坏了、水龙头坏了、马桶堵了等,物业公司是没有义务管的,即便物业为业主提供了这些维修服务,他们也是可以收费的。

2、因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而产生的费用。例如,渗水、漏水、裂缝等,物业也是没有义务修理的,但是物业有义务替业主向开发商反映,以便业主与开发商协商处理。

3、公共设备的大修(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中修(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费用)及重大部件更换费用,这些也不包含在物业费里,但可以用维修资金解决。


03  物业费从哪天开始缴纳?

答:业主自收房(收到收房通知,业主自身原因未收房,以通知的期限日视为收房)时起,即占有、使用房屋并享受物业服务,应当交纳物业费。


04  业主没有搬进房子住,空置房可以不付物业费吗?

答:不可以。《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了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主要是针对房屋的服务,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协议提供了相关的物业服务,即履行了合同约定之义务。所以,业主不能以未入住为由而不缴纳物业费。


05 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不缴物业费吗?

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物业费是必须得交的。但如果业主认为有物业服务存在问题,应该与物业管理公司好好协商解决,不应该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消极抵抗,可以就存在的服务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想,如果业主们都不缴物业费,物业公司运营经费就会不足,那么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维护管理很难维持,这将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与此同时,这也会加深业主与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双方在小区内和谐共处。


06  业主拖欠物业费,被断水断电了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是,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如果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被断水断电,建议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尽快补足物业费。如果业主是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拒绝缴纳物业费,建议参照“问题五”的解答予以解决。


07  物业费调价流程是怎样的?

答:物业收费完全实现市场化运作,由第三方机构先评估,再由业主表决决定。

物业费调整关系到社区每家每户,价格调整事前、事中、事后应做到全过程监督,提高业主的参与率,给业主一本“明白账”。





我想说:
  • 评论
0条评论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