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业主,小心警惕"物闹"的圈套
发布时间:2021-10-29 09:37:11 发布人:梓萌 浏览次数: 1883

何为“物闹”

 要理解“物闹”可以先参考

对于“医闹”的解释

(医闹是指借炒作医疗纠纷而获得非法利益者)

“物闹”理解是为借炒作

物业纠纷而获得非法利益者

如果小区突然出现一帮

宣传工作极其专业、效率高

那你就要小心了

这一切背后

有一支专业团队在运作

在你发觉它之前就已经开始潜伏了

目前“物闹”渐渐取代“医闹”

成为小区治理中的一大乱象

同时是众多小区矛盾纠纷的源头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揭秘“物闹”背后的秘密

警惕

“物闹”背后利益链

1.“物闹”的成本

“物闹”们牟利的第一步:一是抹黑物业,想办法成立业委会,并且由自己来主导;二是如果小区有业委会,那就拼命抹黑现任业委会和物业,再成立自己主导的业委会。

无论是哪一种途径,都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成本,一般包括:打印各种宣传单、海报、横幅等印刷品费用;打入小区,纠集小区闲散人员闹事、盯梢物业、组织微信群等的人工费用;小区现场张贴宣传物、挨家挨户发宣传单的临时工费用;聘请专业写手、律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

2.“物闹”的主要获利方式

(1)赶走现有物业公司,引进关联物业公司。“物闹”一般会通过所谓的公开招标,设定有利于关联物业公司的条款,引进关联物业公司。关联物业公司进场后,会按年合同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物闹”辛苦费,以后每年还会给一定比例的“关系维护费”。假设按一个20万平米的小区,每平米1.5元/月物业费用计算,一年物业费总共就是360万,“物闹”们的辛苦费和关系维护费都是以十万计算。

(2)维权费。向业主收取所谓的“维权费”,假设小区有1000户业主,一户收取100元,只要有一半的业主缴纳“维权费”,那么就可以收取5万元!

(3)通过业委会把小区的电梯广告、道闸广告等公共收益纳入囊中。

警惕

“物闹”维权手段

1. 在小区物色适合与开发商、物业有纠纷的闲散人员,通过给予工作报酬、利益分成的手段,拉其入伙,作为成立业委会的骨干成员。这些闲散人员将会是“物闹”在小区挑事的主力。

2. 建立各种所谓的业主群,当然,群主一定由“物闹”控制,只会发布不利于物业公司、现有业委会的信息,对任何有异议的业主,立即踢出群。更有甚者,雇佣专门的写手,设立小区公众号,攥写各种刻意煽风点火的推文到业主群。

3. 在业主群制造矛盾、煽风点火,任何小区都会存在房屋质量问题,但房屋质量问题一般责任主体都是开发商,“物闹”借此混淆视听,把责任都归咎在物业身上;扩大物业服务中存在的瑕疵,四处挑毛病,甚至找借口激怒物业员工,留下所谓的证据。在业主群里每天不断挑事、抹黑物业公司,总之就是物业哪里都不好,一定要把现有物业公司换掉。

4. 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在小区内贴告示、海报,挨家挨户发宣传单,在小区公共场所以闲聊为名在业主中挑事。

警惕

“物闹”后果

1. 物业运营成本升高,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下降。无利不起早,“物闹”花费这么多人力物力,当然不是为了做雷锋,新引进的关联物业公司要支付“物闹”辛苦费和每年的关系维护费,运营成本比正常品牌物业公司要高得多,而物业本来就是微利行业,为了盈利,只能降低服务标准,减少人员投入,物业服务质量不可能提升。

2. 物业服务质量下降会导致恶性循环,必将损害业主利益。“物业服务质量下降→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质量进一步下降→恶性循环”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必须面对的一道坎。关联物业公司不会有维护品牌、维护业主利益的责任心,在无利可图后,关联物业公司会马上撂挑子,撤离小区,留下一地鸡毛。物业服务质量是影响小区业主生活质量和小区二手房质量重要指标,谁也不愿意生活在一个随处都是垃圾、没有安全感的小区,谁也不愿意自家的房子价格比周边小区低一大截。

3. 并不能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如果赶走现有物业公司尤其是开发商自有物业公司,现有房屋问题也不可能解决,原因很简单:房屋质量问题在维保期内是开发商的责任,维保期外需要动用维修资金,新引进的关联物业公司出于成本考虑,是不可能为业主免费维修的。

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

温馨提示

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依赖于主管部门、物业、业主的协同努力:

◆ 物业应当加大相关内容宣传,向业主传递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增强法制观念;

◆ 提供给业主反映意见、建议的良好渠道,并制定完善的意见处理、回馈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

◆ 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协议相关内容,公开办事时间、流程等详细情况;

◆ 发现职业物闹人员,需第一时间向项目所在街道、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警惕那些动机不纯的行为:

一.本身长期拖欠物业费,只享受服务不尽义务,被物业起诉,俗称老赖,拼命成为业委会成员与物业作对的;

二.生活中各方面都表现的偏执、不能理解物业管理中正常存在的问题的,虽然本身各方面并不完美,但却苛求物业完美,对物业管理产生误解和怀疑的;

三.开发建设遗留的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怪罪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产生极端情绪的;

四.将非物业公司负责的事,强加到物业公司身上的,不能解决就怨恨物业。

五.本身没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想通过成为业委会成员向物业公司索要各种好处或要求减免物业费的;

六.想私分小区公共收益或想在物业公司赢得一份薪水的;

七.有的业委会成员本人或亲属想参与物业经营的;

八.与外围专抢二手盘的不法分子及不良物业公司相互勾结的、达到损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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