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宜昌一物业公司被罚10000元
发布时间:2021-10-29 09:28:41 发布人:梓萌 浏览次数: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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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内部分小餐馆液化石油气瓶存量过大,部分商户违规封闭燃气管道......”10月25日,从宜昌市伍家岗应急管理局获悉,伍家岗区一家物业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忽视安全隐患被行政处罚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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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宜昌市伍家岗区应急管理局邀请行业专家,联合辖区街办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宜昌某物业管理公司不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管理的市场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缺失、缺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检查人员介绍,市场内部分小餐馆液化石油气瓶存量过大,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缺失,部分商户违规封闭燃气管道,存在明火做饭现象;部分商户人为封闭器材、水箱,应急逃生指示标志、照明灯缺失。另外,该市场还存在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不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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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宜昌市伍家岗区应急管理局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和批评教育,并向该物业管理公司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伍家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并通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该企业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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