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物业清理楼道鞋柜有依据
发布时间:2021-09-14 11:44:29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826



事情回顾

日前,市民刘先生向记者讲述遇到的烦心事。16日下午,刘先生回家时发现,原本放在自己家门口的鞋柜不知去向,刘先生调取监控后发现,原来是小区物业所为,便赶忙去物业寻找。


物业回答,清理楼道杂物的通知早在本月初张贴,鞋柜和鞋都已被处理,他们没义务保存。


刘先生表示,为了照顾家里生病的哥哥,自己跟妻子常年都住在哥哥家里,很少回自己家。每年到需要交物业费或者车位费的日子,小区物业都会打电话通知他,而这次物业清理自家的东西没有电话通知。刘先生觉得,作为业主可以配合物业完成工作,但在自己毫不知情要清理楼道的情况下,物业擅自处理业主物品还态度蛮横,这让自己不能接受。


记者联系了小区所属物业公司,负责人杨经理称,早在本月初物业工作人员就已经张贴了关于清理楼道的通知,对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清理的物品,物业将按无主处理。“对于清理后的杂物,我们都堆放在小区空地,物业公司对此没有保管的义务。”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天津兆耀律师事务所张成队律师。


张律师分析,业主在物业公司发出通知后,要求自行清理楼道杂物的情况下,仍占用楼道、放置物品,本身是存在一定过错的。对自己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物业公司清理楼道杂物的行为虽系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但如果物业公司发现物品明确在某个业主门前,又在正常使用,且能够联系到业主的,就应该联系业主。如果是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就将业主的私人物品进行处理,显然是欠缺考虑的



楼道放鞋柜、杂物违反哪些法?


消防法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最高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在此号召广大业主朋友
为了您的生命安全
也为了小区的文明形象
请您及时清理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
勿拿生命当儿戏
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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