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15:38:42 发布人:襄阳物协 浏览次数: 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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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1]27号)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整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解决物业服务行业中存在的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等突出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内容

1.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2.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

3.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4.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行为; 

5.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等行为;

6.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三、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指导属地街道(乡镇)、社区配合开展整治。积极发动市物业管理协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市发改委负责督促各部门将相关物业服务领域信用信息推送至省、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欺诈等方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设立运行,加快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物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职责对物业服务管理合同进行监督管理,查处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至8月30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开展,做好工作安排,强化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的工作氛围。市物业管理协会要积极做好向物业企业发出倡议、组织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承诺书等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30日至9月15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要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企业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落实闭环管理,并将自查自纠结果及情况表报住宅小区所在地的住建部门备案。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向物业企业发出倡议,组织10个以上品牌物业企业签订“合法经营、规范收费”承诺书。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内容与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联合相关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社区,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的巡查检查,认真摸排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加强督办整改,实施销号管理。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可以就地化解的,由街道(乡镇)会同社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无法化解的,由属地住建部门联合街道(乡镇)以及相关部门,督办整改问题,研究化解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较多、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结合“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开展情况,引导参评小区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活动期间至少为群众办1件实事。结合“最美物业人”评选等活动,宣传选树行业先进典型,讲好物业管理故事,开展宣传报道。

(四)总结巩固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将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分析日常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认识,把物业管理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对本地区物业管理领域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要敢抓敢管敢查处,确保整治工作及时启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注重与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助配合,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市住建局将根据各地整治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采用随机抽查或明察暗访等方式适时开展抽查,重点加大对群众投诉多、问题多的企业的检查力度。对抽查中有问题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纳入物业企业诚信档案。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将进行挂牌督办,并将相关情况抄报纪检监察部门。

(三)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联络员名单于8月3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含相关数据、经验做法等)、典型案例(含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理结果等),9月27日、12月3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工作和整体工作总结。


附件:

1.专项整治专班联络员名单 

2.专项整治自查表 

3.专项整治月度工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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