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小区不属于“公共场所”,走路跌倒、骑车摔伤,物业公司无责,不赔偿!
发布时间:2021-08-21 15:31:47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821

  近年来,

小区内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

当有人在小区内摔倒受伤时,

往往第一时间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甚至起诉到法院。

而许多法院往往从

保护弱势一方和息事宁人的角度,

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责任范围

呈现无限扩大的趋势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明确向“和稀泥”式判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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