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
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下称《规定》)
正式施行
《规定》落地施行半月
湖北首张罚单开出!
8月10日
湖北黄石阳新县消防救援部门
对一公众聚集场所
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
发现该单位12层一安全出口锁闭
导致安全出口丧失了逃生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及《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对此,消防人员责令该单位
立即对隐患进行整改
并对该单位
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元处罚
法律法规链接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湖北省恩施州来凤县消防救援部门
在对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
某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6#楼首层公共门厅内
存在大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现象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要求
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电话通知车主
6#楼一住户姚某的电动自行车
仍停放在首层公共门厅
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款之规定
对住户姚某处以500元的罚款
法律法规链接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来源:湖北消防、恩施消防、黄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