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新规落地:多名业主、多家物业被罚,最高达3000
发布时间:2021-08-06 12:03:09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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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
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
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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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落地首日
北京市对违规单位和个人
分别开出3000元和1000元首张罚单
 
81日,在新规施行的第一天,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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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日上午9时许,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开展“回头看”式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在方庄亚胜铂第公馆B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且开闭式防火门依旧打开着。此前检查时曾发现该问题,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随后,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对违规的亚胜铂第公馆做出3000元罚款的处罚,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业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新疆阿克苏开出首张500元罚单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现决定对你本人处500元的罚款……”81日,阿克苏市一名业主因在高层住宅楼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处以行政处罚。这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首日,地区对高层小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车主开出的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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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且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当天,地区消防救援支队阿克苏市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安全隐患排查,对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等行为进行了详细检查。


执法人员在阿克苏市金桥凤凰城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小区一栋楼过道内违规停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此前该业主存在多次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执法人员曾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整改。此次检查中,该业主仍然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执法人员对该业主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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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后,业主李某后悔不已,他说:“今天通过执法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让我深刻认识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严重危害。为了大家的人身安全,以后我再也不会在楼道里停放电动自行车,如果遇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我也会积极进行劝阻,提醒大家时刻牢记消防安全。”


业主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
江苏宿迁开出首张行政处罚书
 
81日,宿迁市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出宿迁首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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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凌晨,宿迁市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市区恒大华府小区检查中发现,市民李先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住宅的疏散走道,并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其行为违反了《规定》相关条例。发现该情况后,大队执法人员多次与李先生沟通,但其拒绝整改。于是,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约谈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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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依据《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该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李先生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经教育后,李先生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对其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内。


三家物业公司违反规定
苏州消防责令整改并处罚
 
81日,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违反了《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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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员依据《规定》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分别开出了三张每张3000元的处罚决定书,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据了解,这是因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首起被处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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