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
深圳又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故
一名男子当场被砸伤倒地
头部位置有血迹
11月26日上午8时30分许,龙岗区南湾街道荔枝花园内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男子被一瓶喷雾气罐砸成右眼重伤。
经初步检查其右眼基本上已无光感,眼内有一包血,眼球是否破裂及其他情况则需要手术进一步探查。目前情况判断,伤情对视力会造成较大影响,而就此事,龙岗公安分局已介入调查。
▲男子被砸伤倒地
▲男子旁边有红色喷雾气罐
近期
高空坠物事件屡屡发生
要知道,即使是一件不起眼的小物品
在重力的加持下
从高层呼啸而至,砸在无辜路人身上
也能成为伤人利器!
(一)
窗户把手砸伤5岁小男孩
2019年11月24日,深圳宝安区石岩星城大厦楼下,家长带着5岁孩子从大厦经过,突然“砰”的一声,小男孩倒地不起,头上鲜血直流,随后家长急忙将孩子送往医院,据悉孩子做完头部手术,被缝7针。经查,高空坠物为一个窗户把手,疑似窗户老化,且值班人员在关窗时用力过大,导致窗户把手坠落。
(二)
3瓶矿泉水“从天而降”
砸伤3岁女童
11月8日,深圳福田区华强广场C座发生一起高坠伤人事件,3个矿泉水瓶高坠到空中花园,砸中3岁女童,导致女童左手手腕轻微擦伤。事发后,小区物业调查事故原因,事发时亮灯的住户均不承认高坠物与己有关。据了解,华强北街道办已介入此事,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发现场
(三)
楼上坠落瓶子
砸伤6岁女童头部
2019年7月6日晚上8时许,在深圳龙华区弓村一巷一位6岁女童被楼上掉下的瓶子砸中头部,血流不止。小女孩经医院救治并未伤及大脑,这样的结果算是万幸。
▲受伤女童
(四)
20楼坠落的窗户
砸中男童
致其身亡
2019年6月13日上午,在深圳福田区御景华城发生惨剧,一男童在小区内与母亲同行时,被从20楼坠落的窗户砸中,虽经全力抢救,但被砸中的男童仍不幸于6月16日凌晨5时12分离世。
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遭受重创
甚至不幸离世
这样的悲剧还有很多
根据最高法的数据
近三年多来各级法院审理的
涉及高空抛物、坠物的案件有1000多起
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就更多了
高空抛物之殇何时休?
谁来为那些受伤的人买单?
最高法有答案!
?
高空抛物、坠物伤人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依法从重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1)多次实施的;(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PS:《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更多详情可点击链接查看:?小区业主,从今天起,如果你敢高空抛物,等待你的将是铁窗生涯!
刑法虽然有震慑作用
但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
头顶上的安全隐患
还是不得不防
那么
高空坠物该如何防?
1、在马路上,要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等原因,会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
2、在居民区,要注意居民楼坠物。阳台上的花盆、拖把等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等原因而掉下来。同时,大风天要当心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因振动而掉落。
3、预防高空坠落物伤人的方法主要有两点:
一是防止出现高空坠落。如广告牌的架设单位,要经常对广告牌的拉筋、螺栓等部件进行检查,确保其牢固可靠。又如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的要求架设好防护网等。
二是尽量远离可能出现高空坠落物的地方。因工作条件不能远离时,要随时注意观察,戴好安全帽,注意加强自我保护。
一旦发生高空坠物该如何处理?
1、在发生高空坠物后,有关管理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确定坠物造成的危害情况。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如造成财物损坏,要保护现场、拍照取证并通知相关人员。
2、尽快确定坠落物来源。
3、确定坠落物来源后,及时协调受损/受害人员与责任人协商处理。
4、事后应检查和确保在恰当位置张贴“请勿高空抛物”的标识,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使业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小编提醒大家
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追究纳入刑法
刑事侦查机关可以使用
指纹、DNA等分析手段锁定嫌疑人
所以
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从自身做起
拒绝高空坠物!
来源:深圳应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