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乱怎么办?街道有权炒了它!
发布时间:2021-02-01 15:53:06 发布人:梓萌 浏览次数: 2266

小区业委会本来应该维护业主的利益,但一些小区业委会却做出一些违规甚至违法的规定,侵害业主利益,业主要想维权往往十分麻烦。不过,前不久住建部门发布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后当地街道就可以责令整改,否则可撤销业委会的决定。

去年,高新区紫贞街道万达小区业主发现,小区业委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擅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提出异议后,小区业委会成员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小区业主只好起诉到法院,最终认定小区业委会的做法违法,予以撤销。业主们虽然维权成功,但费时费力。

就在前不久,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提请业主大会终止成员资格并公告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决定,街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

这样一来,今后再有小区业委会乱作为,业主们只需要反映给街道办事处,就可以顺利维权。

据市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业主委员会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目前本市正在推进小区业委会全覆盖,但小区业委会成员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的确存在,有些小区业委会也会做出一些不符合规定,甚至侵害业主利益的事情。前不久本市将物业管理权限下放后,赋予街道和社区对物业的监管权利。按照最新的规定,对于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决定,街道不仅可以撤销,而且可以指导业主大会召开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来源:云上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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