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决定物业收费标准?市中院:违法
发布时间:2020-11-18 09:50:41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2130


2018年12月26日,高新区万达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按照规定,应该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进行表决。但万达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娟只是召集了业委会成员共8人开了一个会,就决定沿用之前的物业服务合同直接进行续签。对于这一做法,业主们很是不满。业主代表张海军在与业委会负责人无法当面沟通的情况下,去年在高新区人民法院愤而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业委会做出的直接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高新区人民法审理过程中,多次传唤并告知需提供相应证据,但万达小区业委会不仅不到庭参与诉讼,而且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法院审理认为,万达小区业委会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撤销,成为本市第一个因为擅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而败诉的业委会。没想到一审判决以后,万达小区业委会主任王娟代表业委会,又以业主张海军拖欠物业费无权起诉等为由提起上诉,市中院又进行了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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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军说:“他们(业委会)一审二审都没有去人,业委会王娟也没有见到人,她也没有到场,二审的时候安排代理律师去的,在这个过程中感觉他们总是在回避我们,我们多次找他们,也没有找到他们的人。”


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万达小区业委会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擅自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此,受侵害的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业委会决定。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万达小区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直接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终审判决仍然是万达小区业委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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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军说,业主通过搜集证据提交给法院,只要证据充分,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据了解,由于万达小区现任业委会的做法侵害了全小区业主的权益,引起业主公愤,已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住建等部门反映,要求主管部门责令业委会成员辞职,或者召开业主大会改选业委会。


来源:云上襄阳app

编辑:襄阳物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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