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带钥匙或其它东西,又不想上楼跑一趟,怎么办呢?让家人从楼上扔下来,相信很多人都干过这样的事儿。
近日,有人从七楼往楼下扔东西时,正好砸在了一位居民的车上。扔东西的人也没有把自己的行为和高空抛物联系起来,并不觉得自己犯了多大错。
梁女士租住在樊城汉江路上的毛巾厂家属院,7号晚上,她把车停在单元门口,不想祸从天降。
梁女士说,当时,她在往车上搬东西。一名中年妇女站在院子里,一直和七楼住户说话,随后,七楼住户从楼上扔下来一大包东西,正好砸在她家汽车的引擎盖上,车被砸出了一个窝。楼下的那名中年妇女拿起东西就要走,对砸车事实并不承认。
事后,七楼住户对自己从楼上扔东西的事情,并不否认,但表示梁女士车上的窝未必是她砸的。
樊城汉江路毛巾厂家属院七楼住户说:“扔了一包衣服。”
由于小区监控坏了,当时也没有第三方目击者,到场调解的民警也无法确认,梁女士车上的窝就是七楼住户扔包砸的。不过,不可否认的是,不管楼下有没有人,高空抛物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律师刘新平表示,故意从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114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具体要结合行为人的动机、抛物的特点、抛物场所,以及造成后果的因素综合判断。”
由于梁女士多次找七楼住户协商,对方都闭门不见。律师建议,梁女士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追索赔偿。而按照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规定,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的,七楼住户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就应该对梁女士给予补偿。
你随手一抛,可能让他人付出生命的代价。
6月28日消息,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补充刑法中的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认定: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补偿责任(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四、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1.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免责;
2.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其他人免责。
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中,有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需要证明以下事项就可以免责:
①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②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发生之物;
③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小编提醒大家高空抛物责任追究纳入刑法,刑事侦查机关可以使用,指纹、DNA等分析手段锁定嫌疑人,比如通过抛出物品上可能留有的指纹、唾液等确认身份,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不要高空抛物!不要高空抛物!不要高空抛物!
来源:网络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