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电动车买不得 否则顶多用三年
发布时间:2020-07-06 10:45:13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065次
日前,襄阳市17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对于广大电动车主关心的超标电动车使用问题,二审稿内容明确将设立三年的过渡期。三年过渡期满后不能上路,否则将受到处罚。
当前,市面上可见的电动车有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平衡车等。《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就明确规定,主要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车摩托车这四类电动车纳入调整范围。
目前市民购买的电动车中,有一部分是超标电动车,也就是上红牌的车辆,往往也花了不少钱。对超标电动车的处置问题,是广大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对超标电动车设置三年的过渡期。条例一旦实施,三年过渡期内允许上路行驶;在过渡期满后不能上路,否则可处五百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的,可以扣留车辆。
《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提前淘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鼓励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
一部电动车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上万元,使用年限一般不止三年,而《襄阳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明年就有可能颁布实施。因此,法律界人士建议广大市民从现在开始,就不要购买超标电动车。否则的话,有可能无法上路行驶;或者是顶多使用三年就必须退出,自然不划算。
来源:襄阳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