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电动车乘梯进楼入户违规充电的紧急通知!求扩散!
发布时间:2020-06-05 16:24:30 发布人:阿宁 浏览次数: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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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小区业主(住户):

大家好!

由于电动车进楼入户充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爆炸事故频繁发生,为保证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业主(住户)利益,小区严禁电动车乘电进楼入户违规充电。

与此同时,小区道路和楼道、楼梯间不仅属公共区域,同时也是广大业主(住户)消防安全的唯一生命通道,任何人不得私自堵塞和占用。


关于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

政策规定 

一、《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29日《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十八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部授权物业企业有权制止、清理和报告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三、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17年9月26日发布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要求:

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充电。

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需要小区广大业主(住户)的共同来维护,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小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

大家齐努力

幸福你我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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