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闻 | 新疆: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0-06-02 17:15:50 发布人:呷浪 浏览次数: 1392

日前,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多部门印发了《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深入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


据介绍,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6个新疆物业管理试点城市(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市、昌吉市、库尔勒市、奎屯市)住宅物业覆盖率将达到90%以上,其他设市城市住宅物业覆盖率达到85%以上,县城住宅物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第一,明确物业服务不规范整治内容。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配备的人员低于物业服务标准配置要求,提供的物业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不能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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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各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无人管理老旧小区未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入驻,管理混乱;

三是各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对较小物业管理小区未进行有效区域整合,小区物业服务达不到规范要求,业主反映强烈,矛盾纠纷突出;

四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不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违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五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未在服务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信息,项目负责人和物业服务人员姓名、岗位和照片,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以及受理报修和投诉服务电话;

六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未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未制定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或者相关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未在服务区域内公开、公示;

七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的物业服务质量未依法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的监督,对业主提出的投诉及意见,未予以解释或答复。

第二,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整治内容。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强制服务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三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所承接的前期物业或者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未执行政府指导价;

四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及支出未依法予以公示。

第三,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整治内容。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未经业主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四是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人)、业主委员会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未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据介绍,新疆还将高度重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和改造提升,整合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开展物业服务,使小区物业管理具备规模化、市场化、专业化管理条件。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丰富物业服务形式和内容,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来源:中国建设报中国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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