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
发布时间:2020-06-02 16:14:03 发布人:呷浪 浏览次数: 1431

物业发展到今天,居然还有很多业主认为物业啥都该管,一项没有让他们满意,张口就是:物业啥都不管,就知道收钱!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物业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我们来看看小区内常见的让物业担责的案例!


1

高空抛物


2016年10月,芜湖的一个住宅小区,一男子被从高楼坠落的红砖砸中,当场死亡。法院判决物业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酌定为原告总损失的30%,共计152601.48元。


2008年3月18日,深圳南山好来居大厦高空抛物案一审终于有了结果,深圳市锦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229945元。驳回对73名业主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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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这些案例无疑不是将物业企业推到了高空抛物管理主体上,业主的个人主观违法行为,物业只能做到发现,制止,报告的义务。难道一旦物业未及时发现制止或者报告的话,就存在管理瑕疵吗?笔者认为有待商榷。正义不该让无辜的人受到冤枉,也不应该放过真正的凶手。如果真的是物业的过错导致,这样的判决更会让人心服口服,然而这上述案例只会更加纵容行凶者,对社会造成不良示范。


2

房屋漏水


一业主从2017年3月份起,因为楼上业主破坏防水层导致房屋漏水,一直拒不支付物业服务费,欠费金额累计4727元,经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仍不履行!最后,法院执行人员上门强制执行!


丁某2017年年底装修完毕,但未入住。2018年1月,突然发现楼上住户马某房屋室内积水,最终致丁某房屋装修及家电受损。丁某将马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者连带赔偿其装修、家电、租房损失等共10万元。法院驳回丁某对物业公司的诉求,判决马某赔偿金额59326元。


ps:房屋漏水的原因有很多种,上述的案例中,一是因为业主破坏防水层导致,二是房屋管理不善导致。物业公司是该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仅对服务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进行维护和管理的义务。业主家中室内面积属于业主的专有面积,防水处理由业主自行负责,家中的水龙头属于自用设施设备,不属于公共设施设备,以上都不在物业管理范畴内,本案的诉讼主体不适格。


3

遛犬伤人


2014年4月9日,陈某在小区溜达时,被刘某的一条黄狗咬伤。刘某拒绝承担责任并逃离,陈某将刘某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刘某和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20640元。法院判决:本案与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行为无关,故原告要求被告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3549.27元,应由被告刘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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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小区的物业公司并非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依法不应承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然而现实很多情况确是,一旦被咬,确连带物业一起起诉,物业要管理的时候,你说物业只是服务,物业无执法权的时候,你确说物业没有管理好。说是业主的矛盾心理,其实就是在玩双标,原谅自己往往比原谅别人更简单。


4

邻里纠纷


2015年以来,李某夫妇一直不堪楼上业主噪音困扰,状告物业,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3000多元,中止物业管理等。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对业主投诉的噪音扰民情况已多次介入处理,但物业公司并无强制执法权,故该公司派员前去查看、告诫、制止、限期搬离的行为已经履行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尽义务,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ps:类似这样的邻里纠纷,屡见不鲜,比如装饰装修,门外摆放鞋架,宠物扰民等等。让物业背锅,逐渐成为业主们习以为常的处理方式,不见得会不会得到支持,反正出了问题,先“咬”一口物业,即使得不到支持,也给其他业主做了典型示范,加之不良媒体,为搏眼球,添油加醋的报道,一时间物业成为众矢之的。无疑给整个行业带来不良影响,从而加剧了物业服务的难度。


5

家中被盗


2014年5月18日,刘先生发现家中失窃,损失数十万,报警后警方抓到小偷,但是小偷却将财务挥霍一空,在法院判刑后,刘先生认为钱款无法追回,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赔偿20万。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存在管理瑕疵,判决被告物业公司赔偿刘先生1.5万余元。


ps:在小偷已经被捕的情况下,依然让物业去赔偿业主损失,感觉物业不是存在瑕疵,更像“同谋”,但是1.5万元更像是安抚业主情绪的一种平衡手段。物业到底该做到哪些才真的算无责呢?法律规定物业有义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视、巡视、门岗执勤。也就是说物业要做到以下几点:1、监控设备正常(可以存在盲区);2.值班人员无人擅自离岗;3、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以上几点缺一不可。上述案例就是物业没有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而存在的管理瑕疵。


6

公共事故


8月9日,成都小区内一业主带着三岁多的小孩在单元大厅沙发处休息时,小孩扳倒单元装饰桌及摆件,导致小孩头部被砸受伤,经抢救无效,孩子不幸身亡。一时间很多人留言,说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没有固定装饰桌。



ps:这不是单一案件,近年来,发生多起孩子造成的事故,前不久在贵阳,一个孩子将灭火器从高楼扔下,将女业主当场砸死。居然有人说,灭火器放的位置不够高,还有人说为啥不带安全帽。简直就是不可理喻,孩子未成年,难道就是您放纵偏袒的理由?孩子不小心,难道就可以成为您玩手机时不看管的借口?桌子不固定,真是好借口,你咋不把孩子固定住呢?谬论,出了事就到处找理由,推卸自己的责任。


我们总是提,要注重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为啥就不提物业人薪资水平低,行业地位低呢?为啥不提业主素质层次不齐,而业主要求众口难调呢?


明明法律规定的:公平、公正、质价相符。服务亦有底线,没有底线的服务就是纵容,不仅得不到尊重,只会拉低行业水准,我们要用心服务,“站着”服务。物业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


来源:物业管理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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