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补助 申报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16:12:51 发布人:呷浪 浏览次数: 2158

各市(州)、县(市、区)住建(房管)局:


根据省指挥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商 贸流通在营保供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鄂 防指发〔 2020〕111号)和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参与疫情防控物业服务企业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厅字 〔 2020〕71号)要求,为提高参与疫情防控物业服务企业申 报财政补助资金工作效率,省住建厅会同有关单位开发了 “湖 北省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补助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 系统),为做好系统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登录使用

企业登录地址:

https: //www. fhts. bankcomm. com/i ifs/br/hb/wh-allo wance-front-end/index, html,初次登录须进行企业注册。

各级住建(房管)部门登录地址:

https: //www. fhts. bankcomm. com/iifs/br/hb/wh-allo wance-front-end/business/index. html,登录账号分配至县

(市、区)一级。


二、 系统使用说明

(一)企业申报^物业服务企业以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为 单位进行申报,须通过申报系统注册企业信息,填报项目基 本情况,上传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后,自行下载系统生成的《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申报项目的在管户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联防联控服务情况 经社区、街道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扫描件回传至申报系统 (详见系统操作手册),并将正式件(一式两份)报各县(市、 区)住建房管部门核准。

补助资金一次性申报,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住建(房管)部门申报的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有效时间内提交补助申请的,视作放弃补助。

(二)申请审批。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认真核对企 业申请表内容与系统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信息不一致或填 报信息不完整的及时退回申报人。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及时 汇总信息,并会同财政部门完善审核手续,由财政部门完成 资金拨付。各级住建(房管)部门可通过系统数据导出功能 完成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工作(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三、 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请各地住建(房管)部门会同属地街 道、社区严格审核把关,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疫情常态 化防控的督促指导。补助资金具体申报、拨付流程严格按照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参与疫情防控物 业服务企业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规范管理。各级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将统一发送 至各市(州)住建部(房管)部门,市(州)城市指导县(市)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 负责账号发放、系统操作及数据汇总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附件: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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