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业主委员会的是与非
今天说说关于业主委员会的事儿,有些人说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就是几个人搞钱的,也有人说业主委员会是监督物业公司的,还有人说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一伙的。但在法律上规定上他们是业主代表执行机构,是业主自己通过法定程序选举出来的。无论业主委员成员是什么样的人?人品如何?能力如何?首先他们是业主,他们作恶也罢,行善也罢,都是业主们选举出来的,被选举出来的对內对外就代表是着有公信力的组织。只有业主谨慎的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去努力的选择自己了解的,自己信任的、有能力的、有责任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才能发挥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的作用。
如果业主自己不珍惜自己的选择权,不认真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就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业主钻了空子,或许给物业公司一伙,或者与从事小区相关产业的人一伙,或者自己私益小团体所掌控,业主委员会就会呈现出丑陋的一面,成为众矢之的。
即使选举的出来是公心的,但是业主自己长期不关注不关心,这些有公心的人付出,得不到关注。这种情形下,有公心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心也会凉了下来,心灰意冷,不可能长期的坚持做业主委员会为全体业主服务。我们没有权利要求他人做公益为大家服务,我们每个人也有义务为自己的共同体贡献自己的义务,有愿意站出来的人,我们应该给与支持,至于做到好坏,业主应当先关注,在作出判断,从小区整体利益出发,换位思考,用自己的选票作出自己的决定。
诚然,业主委员会好与坏我们都 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去留,业主委员会决议的对错。但无论如何,业主积极地关注与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才是确保优质业主委员会存在的前提条件。只有业主们的监督,业主委员会才不会有私心或者谋私利的机会。只有业主们的参与,业主委员会才会迸发生机,业主共同的利益才会得到保护。
来源于:物权法学应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