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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砖坠落,砸伤住户致偏瘫,治疗费已花掉30万,物业和240户业主成被告!

呷浪 2020-04-10 10:48:02 浏览1062次

4月4日

被高空坠物砸伤致偏瘫

已花费30万元的潘大妈

将楼上的240户业主全部告上了法庭

接到法院通知的业主们

瞬间炸了锅


事件回顾


去年7月31日中午,家住幸福邻里小区的潘大妈中午买完菜回家,刚走到单元楼下就遭遇了飞来横祸。一塑料袋的瓷砖突然从天而降,正好砸在她的头顶,导致潘大妈当场倒地,头部血流不止。


潘大妈的女儿告诉记者,中午11点左右,她和母亲一起买完菜回家,“我抱着儿子在前面,我刚走上石梯,就听见啪啦一声响,我妈就睡倒在这里了,头一直在冒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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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的邻居见状急忙报了警,并找来毛巾帮忙止血。社区医生闻讯后也赶来帮潘大妈清洗了伤口,120随后将潘大妈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据了解,砸伤潘大妈的是一袋用塑料袋装着的瓷砖,有住户认出该瓷砖很像是住户家阳台上的地砖。


警方随后带走了伤人的瓷砖,并挨家挨户调查。


时隔半年多后,潘大妈将26栋的所有住户和物管告上了法庭。4月4日,潘大妈居住的26栋所有住户接到了法院通知,面对大家一起被告上法庭的情况,240户居民瞬间炸了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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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事发地对应的高空位置

为电梯通道及楼梯通道

 

4月7日下午,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来到幸福邻里小区26栋走访。在26栋楼下,记者看到,该栋楼的外墙瓷砖只砌到第三层,三层以上用的是涂料。潘大妈被砸的地点上方为小区的电梯通道以及楼梯消防通道,电梯通道及消防通道均有窗户。而两侧为居民的走道,走道栏杆外有一个约50厘米宽的外挑平台,有的住户会将家中的一些杂物、花盆、小孩的自行车等物品放到该外挑平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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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上有住户将杂物堆放在走廊的外挑平台内

 

据该小区部分住户反映,小区经常发生住户从楼上扔东西的情况。有住户称,自己看到楼上有人往下扔东西,所以已经向物业反映过3次,但物业并没有管,最后还是楼栋长解决了这个问题,现在没有人再扔了。


记者在26栋楼周围看到的唯一一个监控设备


此外,记者发现26栋楼内并无任何监控设备,在距离26栋单元门约80米的地方有一个监控设备,有住户称这个监控是在潘大妈的事情发生后才安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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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女儿

找不到掉落瓷砖的责任人

无奈状告240户住户及物业

 

潘大妈的女儿刘女士告诉记者,去年7月,自己和母亲带着孩子买菜回家,刚走到单元楼下,一块瓷砖从高空坠下,正好砸在了潘大妈的头部,潘大妈受伤严重。如今,潘大妈身体的右侧仍然无法动弹,只能坐在轮椅上生活,前后已花了30余万进行治疗,目前还欠着很多外债,而后续还有很多的治疗费需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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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被砸的时候,整个人很慌张,就连打120救护车也是旁人帮忙,因为当时手抖得厉害已经无法打开手机锁屏。救护车到了以后,我也一同前往医院。”刘女士说,事发后自己没来得及亲自跟踪瓷砖究竟是怎么掉落的。后来自己从物业口中得知并没有调查到瓷砖从何处掉落,所以也没有找到该为此事负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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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大妈出事的地点

 

刘女士母亲刚出事时,她的小儿子才4个月,大儿子4岁,原本打算让母亲帮忙照看家中两个孩子,自己和丈夫可以外出挣钱。没想到这样一块砖,不仅伤了自己的母亲,一家人的负担也更重了。“我母亲现在在老家由我父亲照顾着,我也不能外出上班只能在家照顾两个小孩,家里的经济来源全靠我丈夫支撑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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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刘女士一家只能选择将26栋240户住户以及2家物管(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及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第九公司)告上法庭,以不明抛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追究责任。


“(状告小区住户)这么做实在是很无奈了,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小区任何一位住户身上,我想,到这个时候他们应该也会这么做。”刘女士说。


据了解,这次被告的共有242户,26栋240户,物管2户。

 

小区住户

只觉得自己有些冤枉

目前正在想办法积极举证

 

4月4日,该栋楼陆续有住户收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自从接到来自法院的通知后,该楼栋的住户自发建了“幸福邻里26栋住户维权”的微信群。住户住户们在群里商量着应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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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供图


赵师傅就是被告的住户之一,他告诉记者,4月4日接到法院的通知后,他一开始还以为是诈骗信息。


成了被告,住户们一时难以接受。住户们纷纷表示,他们现在除了觉得冤枉以外,还特别担心自己的家人和生活会不会因此受到影响。


有住户认为,这样的方法(状告240户住户)可以给受害人一个交代,物业省事、其它机关省事,但牵连的是其他无辜的住户。


“这件事情明显是物业的管理存在漏洞,倘若物业的监控安装到位,事情发生以后便可以及时调取监控找证据。此外,事情发生以后,物业为何不及时封锁出口,不让任何人进出,及时挨家挨户排查,那也能减少住户受牵连,物业在此事中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所以该为此事负很大责任。”有住户说。


还有住户称,事发时自己正在外地出差,完全不知道这件事情,自己收到法院的通知才知道自己被告,如今才慢慢了解整个事情的经过。“我很同情这位邻居,也很理解,但这件事情时隔半年多才来状告邻居,很不合理。我咨询过律师,当时我不在家,我必须要找出当时不在家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据隔了这么久不确定自己还能不能找到。”该住户说。


事发楼栋

 

物业回应

事发后物业曾挨家挨户核查情况

 

都市时报一点关注记者来到幸福邻里物业服务中心,云南巨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事情发生以后物业曾挨家挨户查看情况,但是没有查到任何问题,该小区是公租房,物业公司正常管理该小区。


对于该小区楼栋外为何不安装监控设备、目前是否有增加监控设备等问题,该负责人拒绝回答并且快速离开办公室,消失在小区内。

 

律师

被告住户可举证,排除自己责任

 

对于此事,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云龙表示,《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种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加害行为,也不是共同危险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则就是补偿责任原则。因此建议这些被告的住户积极举证,不管是从物理上或是证明自己事故发生时不在家客观上不可能从事侵权行为等方面举证自己不是侵权人。

 

面对一纸诉状

240户居民瞬间炸了锅

一时难以接受

那对于此事

你怎么看?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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