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

阿宁 2023-12-18 15:35:09 浏览4220次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行业党委、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公开公示设施建设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美观、规范、实用的基本原则在专业化物业小区设立“三栏一箱”,即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设立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栏、小区事务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在物业服务办公场所设立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

1.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栏(格式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公示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项目负责人员、客户服务电话、投诉监督电话、专营单位服务电话,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保单位联系方式等。

2.小区事务公示栏(格式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公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报告、各类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小区停车管理制度,以及其他需要告知全体业主的信息。

3.政策法规公示栏(格式详见附件2)。主要用于公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梳理物业小区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并在该栏长期公示,便于业主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映问题。尺寸采用2.4米*1.2米为宜,可结合小区实际选择不锈钢框架式、UVPVC板式或户外车贴式等形式。

原已设置相应公开公示设施的,可在原有设施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改造、补充和完善,相关设施设置在室外的,应具备防雨防风等功能。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有多个独立组团的,各独立组团应当分别设置。

(二)全面推行物业管理“一码看”。物业服务企业在“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注册、填写或完善项目、人员、信用及相关公示信息后,将自动生成小区专属的物业管理“一码看”二维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同步将二维码打印张贴在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栏相应位置和物业区域主出入口、客服中心、各单元楼栋大厅等合适位置,并及时随市物业管理平台相关信息的修改进行同步更新,便于业主了解、查询,做到小区服务信息、政策法规等内容,“码上可见”、“码上知晓”、“码上获取”。

二、进一步规范公开公示内容

(一)规范公开公示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襄阳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统一制定的模板,结合专业化物业小区实际,规范公示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包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应自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小区30日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并长期保持、及时更新。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同时公开公示所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代收水、电等费用的,还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二)规范公开公示公共收益情况。受托利用依法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场所、道路、车位、空间、设施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向业主公开公共收益情况。每年7月公开当年1-6月收支情况,次年1月公开上一年度7-12月及全年收支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0日并长期接受业主查询。公示内容应包括经营项目及上期结存、本期收支、期末结余等情况。

(三)规范公开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物业服务定期报告和公开制度,主动向业主全面如实公开物业服务工作情况,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报告应当包括物业服务费收取和支出情况、物业服务人员配置情况、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环境维护和绿化养护情况、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等。物业服务报告至少每年要公示一次,1月底前公开上年度物业服务年报,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物业行业党委、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人员了解并熟悉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及相关功能模块的使用,指导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利用平台完成数据录入等工作,配合开展系统的推广宣传,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宣传和问题收集,并及时将在日常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信访投诉处理和其他行政部门移交联合惩戒的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内容录入平台。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标对表,迅速按照要求完善服务区域“三栏一箱”设置,并指定专人开通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账户,填写、完善、更新基本数据,确保“三栏一箱”设置和“一码看”相关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实效性。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程序、工作档案和质疑沟通机制,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渠道应通过书面文件、现场照片、工作记录表等形式存档备查,每月至少要开启一次意见收集箱,及时答复业主提出的建议。

(三)各县(市、区)物业行业党委、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公开公示要求的监督指导和日常巡查;持续强化部门联动,定期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应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结合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加强结果运用。

市物业管理平台技术支持QQ:27592550、QQ群:61164732;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710-3212327、3236350。


附件:1.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栏;

         2.政策法规公示栏;

                3.“市智慧物业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中共襄阳市物业管理行业委员会

襄阳市物业管理协会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附件1

图片1.png


附件2

图片2.png


附件3

见压缩包


(附件原文点击请下载压缩包)


附件1、2、3.rar



我想说:
  • 评论
0条评论
  • 最新评论